杭州日报讯 继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千警上路”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杭州交警再次同步推进源头治理行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商家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伪造买卖牌证、无证经营等行为。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西湖交警大队民警及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辖区内多家电动车销售商家进行巡检。 超标电动车只展示不销售? 执法人员要求店主签下承诺书 执法人员首先来到文三西路,这里沿街分布着多家电动车商铺。最先接受检查的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电动车车行,交警对产品合格证及店内车辆进行了核验,核验结果显示,受检车辆均符合国家标准。车行负责人翟经理告诉记者,自去年新国标实施后,店内所销售的均为符合新国标的可上牌电动车,且车辆购买后不能“解锁限速”。 “刚开始还有人来问能不能买超标车辆,现在基本没有了。”翟经理说,“随着一系列管理条例的出台,消费者也越来越理解出行安全才是第一位的。” 之后,执法人员来到相邻的一家车行。与前一家车行有所不同的是,这家店里摆放着一排电动轻型摩托车,而这批车辆目前是禁止在杭州市区上牌、行驶的。车行老板娘表示,这批车辆仅作展示之用,不进行销售,遇顾客询问时,他们会明确告知这些车辆不能上路和上牌。 参与巡检的民警介绍,电动轻型摩托车属于我们平常所说的超标车。“首先它属于摩托车范畴,只能上摩托车牌照,且驾驶人必须具备摩托车驾驶证才能驾驶,而大多数市民并不会考取专门的摩托车驾照,一旦被查,后果就严重了。同时,根据我市禁摩的规定,这样的车辆在杭州主城区是不能上路的。”民警说,“我们呼吁大家不要购买这类车辆。相关条例明确规定,它们在市区内不能上电动自行车牌照,也不能上路。同时,由于这些车辆速度快、功率大,上路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在该车行内醒目位置张贴了相关告示,并对店主进行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普及宣教。店主现场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会在销售过程中主动劝导消费者不要购买电摩等超标车辆。 车辆合格证信息不能正常显示? 存疑车辆送检,店主须说明情况 虽然昨天巡检的整体情况良好,但仍有一些问题存在。昨天下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留下的东穆坞村。此处位于城乡接合部,周边居民对电动车的购买需求比较高。在排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家车行所售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电摩范畴。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核验车辆及合格证时发现,有3辆电动车的合格证二维码不能正常扫描读取。 店主表示,合格证是在进货时由供货商提供。民警随即让店主联系供货商,但对方也不能说清合格证的来源。民警初步判断,这些合格证存在造假的嫌疑,因此依法对3辆存疑电动车进行扣留。 记者了解到,这批存疑车辆随后被送往留下市场管理所,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晚些时间,店主赶到市场管理所,对车辆来源及相关资质进行解释说明。执法人员将根据后续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昨天的巡检行动共出动各部门整治力量555人,检查经营商家445家,共发现问题商家15家,其中,涉嫌销售超标、不合格产品的10家,扣押查封车辆141辆,扣押车牌18块。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对扣押和查封车辆进行鉴定,相关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在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对于电动车生产者与销售者有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应当依法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最大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将销售的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对于市民而言,如果买到超标或是改装电动自行车该怎么办?对此,《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也进行了说明,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因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法登记上牌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退货或者换货义务,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