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梅某是萧山一私人诊所的老板。疫情期间,其经营的私人诊所曾接诊多名咳嗽、咽疼患者,而诊所老板梅某本人却从未取得过任何从医资格证,接诊时,诊所内也未做过任何消毒。 近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梅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6月23日,该案一审判决生效。 梅某,男,1987年生,安徽人,毕业于山东某中医药大学。虽然是正经学医出身,却一直未能考取医师资格证。 2006年大学毕业后,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梅某便在杭州市萧山区盘了一间店面,开起了私人诊所,因违规接诊病人,诊所曾在2010年、2014年两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关停。 后来,梅某将诊所搬迁,继续营业,不久后,再次被卫生部门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2017年8月,梅某曾被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年10月,尚处于缓刑期的梅某又以其妻子的名义开设了另一家新诊所。这一次,梅某学乖了:他办理了营业执照,聘请具有医师资格的正规医生、护士前来坐诊,新诊所营业至今。 然而,疫情期间,因坐诊医生、护士返乡未归,梅某又重操旧业,在没有医师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接诊病人。 经查实,梅某在疫情期间接诊病人5名以上,部分病人存在咳嗽、流涕、咽痛等情形,梅某均系简单查看病人情况后即开方配药,未采取其他有效检验、检查或安全防范措施,部分病人提及梅某某在坐诊时甚至未佩戴口罩。 3月2日,萧山区卫生健康局接群众举报后对诊所进行了现场查处。3月24日,梅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因非法行医被两次行政处罚及一次刑事处罚后,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仍非法行医,应当以非法行医罪处罚。被告人梅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梅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其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