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先行垫付、极速退款”制度是淘宝推出的一项给予信用评级较高消费者的优惠制度,可享有极速退款、先行取得平台垫付款权利。本是为了缩短买家申请退款后等待时长、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推进平台诚信体系的建设,不曾想有一些“薅羊毛党”利用“极速退款”制度,在获得平台垫付款后不退货,干起了“空手套白狼”的勾当。近日,余杭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网络公司”)和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技术公司”)起诉称,2018年4月,被告石某在一家天猫网店以4789元价格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收到货后,石某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由发起退货退款申请,卖家同意并提供退货地址。当天,石某在平台留言表示,已通过顺丰速运退货,并提供物流单号。 基于石某信用评级记录良好,天猫技术公司给予其享受“极速退款”特权,向其先行垫付4789元退款。可谁知,卖家一直未收到石某退还的手机,其提供的物流单号也无法查询到物流信息。因此,卖家拒绝“极速退款”并申请天猫客服介入,同时提交了手机已经被激活的图片和物流公司证明。 石某一直未回复卖家的申诉,天猫网络公司经审核后判定卖家申诉成立,将石某在下单时预付的4789元货款打给了卖家。直至起诉之日,被告石某仍未退还天猫公司先行垫付的4789元。 二原告认为,被告石某利用虚假物流信息,欺骗“天猫”向其先行垫付交易款,该行为破坏了“天猫”平台建设并维护的诚信、公平、高效的购物生态环境,冲击平台市场诚信体系,给原告造成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构成侵权,诉请要求石某退还垫付款4789元,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1元、合理支出10000元。 余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某存在利用天猫网“先行垫付、极速退款”机制,骗取二原告先行垫付款的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提供虚假物流单号申请退款的侵权行为,实际导致二原告先行垫付款的直接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二原告,要求被告退还4789元垫付款、赔偿损失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