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都说女儿是妈的贴心小棉袄,可杭州一位老母亲,生有5个女儿,却无人赡养,实在令人唏嘘。 近日,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大厅来了为耄耋老人,还没等坐下,老人就向工作人员倒起了苦水:“我有5个女儿,可现在她们都不愿意养我,吵了好几次架了,差点动手……” 把房子给了外孙女,87岁老人无人赡养 今年87岁的王奶奶,育有5个女儿。因丈夫早逝,5个女儿都是由她独自一人抚养长大的,回想起一家人在一起的日子,清苦却温馨。 后来,5个女儿陆续成家,4个女儿生活在杭州,二女儿朱某远嫁外地。5个女儿偶尔会来探望一下王奶奶,帮她洗洗涮涮。 晨晨(化名)是二女儿朱某的孩子,从小跟在王奶奶身边,王奶奶说,因为晨晨的父母都在外地,经济条件不太好,为了不让晨晨将来受欺负,2018年时,她便将自己唯一的一套老房子过户给了晨晨,自己则租住进了公租房。 然而,令王奶奶没想到的是,房屋过户后,二女儿朱某和外孙女晨晨却一反常态,不再来看望她了。另外四个女儿又觉得她偏心二女儿,心中非常不满,都说自己没有分到财产,就没必要承担赡养责任。 5个女儿相互推诿,各有各的理由,就这样,原本该承欢膝下的王奶奶无人赡养了。 调解成功没几天 老人再次求助:只给钱,没人来 了解了老人的情况后,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周旻律师承办该案。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母女感情培养不易,周旻律师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这起家事纠纷。 第一次调解时,王奶奶和5个女儿都来了,在周律师讲清楚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后,几个女儿表示愿意每月承担1000元的赡养费用。 本以为援助到此就顺利结案了,但三天后,王奶奶却再一次联系了援助中心。 “律师啊,我身体一直不好的,有时需要吸氧,她们都只给我钱,没有人来照料我,我自己生活很困难……”王奶奶情绪有些激动。 原来,在上一次调解过后,大女儿、三女儿、小女儿觉得自己已经出了赡养费用,尽到了义务;四女儿则认为自己本身条件不好,要求减免部分赡养费用;二女儿则认为自己不住在杭州,来照顾母亲并不现实。 为此,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老人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承办律师再一次组织了调解。 这一次,大女儿、三女儿、小女儿答应每月各自承担王奶奶赡养费1000元,并按照原有探视频率上门照顾老人;二女儿每月承担赡养费1000元,承诺老人生病时会回杭照顾;四女儿是低保户,每月负担王奶奶赡养费300元,但要作为女儿们的就近联络人,每周上门探视照顾母亲一次。 这样的调解结果,王奶奶和女儿们都表示愿意接受,紧张的亲情终于缓和了。 打笔巨款还是嘘寒问暖? 律师:“常回家看看”已写进法条 近日,记者联系上了王奶奶的援助律师周旻。在周旻看来,这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子女没有分到财产,就可以逃避赡养义务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既不允许赡养人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也不能对履行附加任何条件。 二是承担了赡养费给付义务的女儿们,是否可以拒绝上门探望照料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条,虽然对探望照料的次数没有强制规定,但规定了子女除了“赡”外,还应当尽到“养”的义务。 年轻人平时开玩笑会调侃一句“嘘寒问暖不如打笔巨款”,不过,对于像王奶奶这样生活不便的老人而言,打笔巨款或许远远比不上子女们真心实意的嘘寒问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