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全责”
为何引发这么多人的共鸣?
趁着这波热点,杜桥交警中队的民警陈宗国,特地有感而发写了一篇小文章,从交警角度分析“电动车闯红灯负全责为什么会引发这么多人共鸣”。
陈宗国认为,非机动车往往凭借自身轻便灵活、速度快,在马路上肆意而为: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争道抢行、随意变道猛拐等,已成了常态,特别是电动车,已成为网友吐槽最多的“马路杀手”。
台州警方做了一个统计,近三年来,全市电动车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近1/3,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争道抢行、随意变道猛拐、超速行驶、不戴头盔等。
“在他们看来,我是开小车的,你是开大车的,出了事故当然应该由你买单。”陈宗国写道:“处理这样的事故时,非机动车主会打着‘我是弱势群体’的口号博取他人同情,更有甚者无视交警的责任认定,你跟他讲法律法规,他跟你讲‘人道主义’。
“而机动车驾驶员为了贪图方便,往往会主动往自己身上揽责任,看似大度,实属无奈。部分交管部门也在无形之中纵容了这种风气,才会让电动自行车负全责成为稀奇之事。”
认定非机动车全责
有两个必要前提
其实,这并不是杜桥交警处理的第一起“电动车全责”案例,今年3月和5月,有两辆电动车都因未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与小轿车发生碰撞,被当地交警认定为全责。
高平说,要认定非机动车全责,有一条明确的规定:发生事故时,非机动车存在明显违法行为,且机动车不能有违法,或者有违法行为但跟事故发生无关。
比如说,在一个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汽车在不超速、绿灯通行等正常行驶过程中,从左右两侧过来的电动车闯红灯,甚至后座带着人,一旦发生碰撞,那么电动车负全责。
“如果当时汽车驾驶员没系安全带,虽然也是交通违法行为,但跟事故发生没有关系,对事故也不需负责。”高平说,司机如果不想在事故中吃亏,一定要做到两点:做好预判,处理淡定。
汽车和电动车碰擦
车主可以要求交警鉴定非机动车是否违规
一旦发生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碰擦事故,还有几点需要提醒机动车主:
1.如果车内没有装行车记录仪,可以留意附近摄像头或目击者,然后报警,叫保险公司,当然,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第一时间救人和叫救护车。
2.在交警到达后,要求交警鉴定对方非机动车是否违规,比如电动车,就要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
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
一次充电后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公里;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
电动车只要违反上述规定的其中一项,都属于违规,那么就会上升为机动车与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了,这样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更清晰明确。
“当然,如果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违规车辆,骑车人就必须持摩托车驾驶证上路,没有就属于无证驾驶,全责是肯定的了。”高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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