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队门口的监控里
出现戏剧性一幕
于是,昨天上午9:31,古荡执法中队正门口出现了一个穿橙色衣服的光头男子。
他悄悄地、速度极快地溜进中队大门,发现大门内侧有一个铁笼子,他弯腰踮脚,往笼子里仔细寻找着什么。
一阵搜寻后,他把一只狗狗捞进怀内,抱着快速离开。
抱走的就是那只灰狗。
光头男子没想到,他抱走狗的整个过程,正好被中队门口的监控摄像头拍下。
执法中队称,灰狗是他们的执法暂扣物资,主人未经许可就把它抱回去,属盗窃行为。
他们报了警,称队里的暂扣物——一只灰狗被人偷走了,只晓得那个人的电话号码。
我们从警方了解到,确实有这起接警,不过这个事情,在定性上有点棘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侵犯的是所有权,而城管是否有这只狗的所有权,是否能定性为狗主人盗窃,还有待商榷。
狗主人到底算不算盗窃?对此业界也有争论。
一位法官认为,算。因为城管没收了狗,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没收的概念就是收归国有,而暂扣和没收是有区别的。如果嫌疑人违法被抓,他没有涉案的物品就属暂扣,等他出来是要归还的,但涉案物品如作案工具等,就不会归还了。这条灰狗因为没有办证,城管实施的行为是没收,不涉及归还问题,这跟嫌疑人被抓,属于嫌疑人本人的物品被暂扣是不一样的。
一位律师则认为,不算。拿回自己的东西怎么能算偷?本例应定性为妨碍国家机关执行公务。
昨晚,我们试图联系狗的主人,电话要么被掐掉,要么一直响着,无人接听。
也许,主人真的太喜欢自己的狗狗,生怕接了电话后,那只失而复得的狗狗再生枝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