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对象分为两类 程序分这几步 积分对象为以下两类儿童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积分对象本人需要拿到居住证。 一类是已持有居住证,要求在市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另一类是预计当年6月30日前能取得居住证,要求在市区入学的儿童。适龄儿童本人在当年6月30日前无法取得居住证,其父母不需要申请居住证积分。适龄儿童本人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不论是否申请居住证积分,该儿童仍符合市区义务教育就读条件。 积分对象应提前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积分申请,申请时间截至当年4月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申请的,积分不能用于其子女入学)。 申请积分时应递交如下材料:积分申请人的居住证;《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积分入学)》;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 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受理积分入学申请后,分别转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评分。 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应在7月1日前将居住证积分信息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内容应包括积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证总积分和各项目积分、积分申请日期、申请入学子女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积分的录取顺序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积分申请人居住证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符合条件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录取排序。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居住证积分相同的,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在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的;社会保险积分高的;基础积分高的。 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方式确定的排序,按照就近(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次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申请积分入学儿童的录取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