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52元 按常住地分,全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52元,同比名义和实际分别增长8.3%和4.9%,比上年降低0.6和1.7个百分点。 八大类消费支出呈“七增一减”态势:增幅排在前三位依次是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和服务、衣着支出,人均分别消费2226元、367元、1134元,增长24.5%、18.3%、11.4%;食品烟酒、医疗保健、居住三类支出较快增长,人均分别消费6529元、1777元、5339元,增长9.4%、9.2%、6.9%,其中食品烟酒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6%;交通通信支出缓慢增长,人均消费2965元,增长0.4%;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同比减少,人均消费1016元,下降3.5%。 人均消费支出居全国第3、省区第1 2019年浙江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21559元)高10467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在各省(区)中位居首位。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和北京。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28063元)高9445元,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和北京。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全国平均水平(13328元)高8024元,同样居全国31个省(区、市)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位于全国前两位的分别是上海和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