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0-01-18 15:54   

都市快报讯 2019年9月8日,滨江长江西苑小区某居民楼11楼起火,小区道路因为两面停车通道太窄,不到100米的路,消防车开了5分多钟,到了楼下准备用云梯救人,又出现难题,本应该空置的消防登高场地上停了私家车,只能联系车主挪车。

为切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及时有效扑灭火灾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0年1月13日,杭州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

此次集中治理重点为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实施下列行为:

(一)违章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

(二)违法新改(扩)建;

(三)违章占道、违章搭建或设置摊位;

(四)设置固定铁桩、水泥桩等有碍于消防车通行的固定设施;

(五)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若有违反将依法予以处罚。单位违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将被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信用信息联合惩戒。

消防提醒,维护消防车通道畅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积极投诉举报(举报电话:96119)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孙毓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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