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昨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届人代会通过的第一部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给浙江民企吃下了“定心丸”。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条例》内容作了介绍。 公平竞争,是很多民营企业的共同呼声。这一次,浙江立法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条例》明确,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竞争中性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除了公平竞争,浙江这次立法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准入的措施。 《条例》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同时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混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并规范政府和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规定合作方案应当包括民营企业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事项。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信贷公平问题,《条例》还规定,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工作人员尽职免责等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标准和条件。 在境外投资、人才引进、风险防范、融资畅通等方面,浙江也通过这次立法,给民营企业“撑腰”。 《条例》提出,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信息推送、境外风险预警、境外投资知识培训等服务,引导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针对民营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难的问题,除对政府制定人才政策提出要求外,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其存量工业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企业人才公寓等办公生活配套设施。另外,为了推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还对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保证担保、授信评价、续贷产品、应收账款质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