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实施的这条经营者举证新规,对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叶元春表示,此前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举证往往面临着“维权成本高昂,4S店百般推脱,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造成更大损失”的尴尬局面。
以山东刘女士的情况为例。关于新车漆面是否翻新的事实,举证责任在销售方,即销售方要拿出证据,证明车子卖出时为全新状态,没补过漆。然而,销售方没能举证,在法律判决中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欺诈赔偿需消费者举证
难点往往在此
“刘女士得到的三倍赔偿,是惩罚性赔偿。”叶元春表示,浙江省内曾有过汽车投诉退一赔一的案例,因原来的消法规定是退一赔一。而现在的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
“消费者维权成本较高,既要预交诉讼费,又要自付律师费,还得搭上时间。在退一赔一的规定下,往往赢了诉讼却造成更大的损失。现在的退一赔三,则能鼓励大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以震慑经营者,制裁欺诈行为和引导公平交易。”这是凌斌律师的观点。
不过,与汽车产品本身存在瑕疵的起诉举证不同,消费欺诈赔偿,需由消费者提供证据,这也是维权难点。“消费者投诉销售环节中存在欺诈,经营者不承认,消费者就得证明经营者知道这件商品有问题。”凌斌说,消费者要有明确有利的证据,举证“不知道”的经营者其实是“知道”的,“蛮难的,经营者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推脱”。
在山东刘女士的案例中,4S店起初也不承认这是二次销售车,但由于李女士提供的证据链完整、事实认定清楚,法院最终判决4S店存在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