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频道播放山东刘女士案例时的截图
投诉新车瑕疵 4S店举证
投诉销售欺诈 消费者举证
“我怀疑买到了事故车,接下来该怎么办?”“是不是要我自己去找第三方做鉴定,然后拿证据起诉他们?”快报汽车维权通道开通以来,不止一次接到过类似咨询。
日前,山东济宁刘女士成功维权的案例,或许可以为类似疑惑提供最佳解答。这位刘女士买到一辆二次销售车,凭借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功退车,并获得三倍赔偿金,共计51.2万元。
案例回顾
买了新车发现补过漆
车主也另有其人
2014年5月7日,刘女士在济宁市某4S店买了一辆菲亚特,价格12.8万元。同年6月26日,车子发生剐蹭,维修中,她发现车辆之前补过漆。新车怎么会补过漆?经过一番交涉和调查,刘女士又发现,该车在4S店系统中显示的销售日期是2014年1月28日,车主也另有其人,登记为王某。
原来,这辆所谓的新车早些时候卖给了另一位消费者王某。王某退车后,销售员才将它卖给刘女士。
在律师的支持下,2014年8月,刘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将原来的退车改为退车并索要三倍赔偿。日前,当地法院认定,4S店构成销售欺诈,承担欺诈赔偿义务。刘女士退车拿回12.8万元购车款,并获得三倍赔偿金38.4万元。这是新消法实施后,全国家用汽车“退一赔三”的首个案例。
借鉴与提醒
这起维权案例发生在山东,可对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来说,都有一些可以借鉴的地方。昨天下午,新车讯记者联系了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以及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来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新车购买半年内有瑕疵
4S店举证
在消费维权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汽车是一种技术含量较高的大件商品,一旦发生纠纷,部分经营者便会倚仗丰富的专业知识,找出各种理由推脱,比如车主自身使用不当等。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被动局面。
2014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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