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 一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钱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 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 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二 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区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区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 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 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 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2 对有第一款第2、3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对有第一款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政策法规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查阅。 钱塘新区住保部门 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杭州钱塘新区官网网址 http://qt.hangzhou.gov.cn/ 附件下载 ★ 附件1.单位介绍信 ★ 附件2.公示表 ★ 附件3.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 附件4.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扫一扫”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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