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强制规定戴头盔?要不要在非机动车道划临时停车位? 都市快报 佩戴头盔骑电动车,是一种必要的安全防护。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车实施“新国标”,未登记备案或上牌电动车上路,将会被交警部门扣车。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上路的驾驶人,交警会将其拦停,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电动车驾驶人购买或取回头盔后再上路(都市快报曾对此做连续报道)。 现在,浙江要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了。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即日起,省人大常委会将就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过渡期截止时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 问卷设置八个问题,比如是否赞成适当延长过渡期?延长到什么时候为宜?要不要强制规定戴安全头盔?要不要在非机动车道划临时停车位?这些问题现已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公布,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大家可以访问浙江人大门户网站(www.zjrd.gov.cn),或者手机扫描二维码,参与问卷调查。 截至去年底 全省有电动车2880.47万辆 2022年1月1日起所有非标车不得上路 据统计,浙江省历年来公安机关登记(合标车)和备案(非标车)电动自行车为2880.47万辆(截至2019年底),其中备案的非标车为2323.88万辆,非标车占比为80.67%。 2018年5月15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发布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于2019年3月14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要求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 这次浙江省人民政府提请草案规定,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起,所有的非标车都不得上道路行驶。 2018年浙江省发生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1550人,受伤6063人,分别占交通事故伤亡总量的41.79%和52.66%。其中死亡人数中,因头部受伤致死的占75%左右。而头部受伤致死人数中,有85%以上是未佩戴或者未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省政府提请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目前,宁波、温州、嘉兴、衢州等市的地方性法规已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2019年,宁波、嘉兴通过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同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3.69%、61.54%。因此,这次意见征集特别设置了“是否赞成戴安全头盔”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