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首席评论员 徐迅雷 公共安全,人命关天!过去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而今“狗咬人”不仅是新闻,更是非同小可的新闻。 最近,萧山发生一起母女在楼顶遭4条狗围攻撕咬的恶性事件:杨女士是朝阳银座小区的业主,夜间她和母亲两人上楼顶收晾晒的衣服,结果一上去就遭到4条恶狗的围攻。最后妈妈被狗严重咬伤,失血过多出现休克症状,先后两度送医急救,目前还在住院接受治疗。 杨女士说,4条狗的品种分别是斗牛犬、大金毛、泰迪,还有一只狗因为太黑所以没有看清楚,咬人的是斗牛犬。4条狗都没有拴狗绳,当时狗主人站在远处,但仅仅是喊几声狗名字,也没有上前制止恶狗咬人。杨女士还提到,这些围攻咬人的狗,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 对此,网友跟帖评论十分热烈:“野蛮养狗的人不如狗”“大人都被咬成这样,如果是小孩子遇到岂不是更加危险”“怕狗!现在狗太多了,经常被狂叫的狗吓得紧张兮兮”“这简直是动物世界”……狗可以养,但必须按规定养。针对该事件,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表示“不作回应”。咬伤人的斗牛犬目前已被城管带走;由于养狗人未经批准擅自养犬,违反了《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也已被城管立案处理。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狗咬人”事件,而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你带了狗去邻居家串门,狗咬伤了邻居,那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但你带了狗去公共场所遛狗,狗咬伤了他人,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出了家门,从楼道或电梯开始,上至楼顶下至庭院都属于公共场所。以楼顶来讲,那是整栋楼住户共用的公共空间;把狗带上楼顶,无论是擅自围一个围栏养狗,还是临时把狗放上去“放风”,还是自己在现场不牵狗绳“遛狗”,发生如此严重的恶狗围攻咬人事件,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在公共空间,最需要公共意识,不能忘记公共利益,必须重视公共安全。国人缺乏公共安全的意识,这是最可怕的;所以放眼国内,类似的事件有不少:某地一男子出门逛街,结果一下楼就被4条恶狗围攻,狗主人神回应:你走路姿势太招摇,引起狗的厌恶才咬你!某地一女子怀孕两个月,在小区遭到4条狗围攻,人虽未受伤,却受到了大的惊吓,狗主人更是不以为意……在杭州萧山这起事件中,狗主人表示只愿意承担医药费,但拒绝赔偿,让受害者“直接走司法程序”。他如果意识到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大事,恐怕就不会这么轻松了。 小偷偷盗生产商仓库里的窨井盖,与偷盗马路上的窨井盖,两者性质大不一样,后者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可能导致行人掉入窨井受伤甚至致死。某地就曾发生过因窨井盖被盗致人掉入窨井而死亡的事件,偷盗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如果仅仅以盗窃罪论处,那几个偷来的窨井盖还真不值几个钱! 唯有祭出“危害公共安全”的重锤,才能对非法养狗、放任恶狗在公共场所伤人者有真正有效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