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宣判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余杭晨报 记者 李雪红 通讯员 陶蕾 签订翻倍借款凭证、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或持现金拍照等虚假给付事实、实际取得钱款金额大幅度低于借款金额,事后肆意认定违约,隐瞒真实借款还款情况,滋扰纠缠、暴力索债,一步步给你“下套”……短短数月,就有十余人被以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日前,余杭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成立“公司”专门从事“套路贷” 2017年初,徐某未经登记在良渚街道开了一家“易速贷公司”放贷,后改称“183公司”,主营“零用贷”,以刚成年的杭州本地人为主要放贷对象。其间,徐某陆续招募陈某、楚某、张某、刘某、汪某等人为组织成员。 该组织人员固定,分工明确,老板徐某负责洽谈签约,其余成员主要负责催债,刘某后转做财务负责记账。组织还设立专门的微信群,成员均在群里,有时候会通过群里安排工作,徐某有时会在群内发红包联络感情。组织另有专门的车辆用于上门催讨债务,成员催收到钱后会有提成。 签订翻倍借条实际到手金额大打折扣 每一个介绍到徐某处借款的人,徐某都会亲自出面与之“深谈”一番,主要是观察和了解借款人是否符合要求,而徐某等人之所以选择刚成年的杭州本地人为放贷对象,无外乎两点考量:一、刚成年通常涉世未深好忽悠;二、本地人通常家里有钱还得出。 2017年4月,大学生嘉嘉经人介绍到徐某处借款2万元,徐某在了解嘉嘉的家庭及学校情况后同意出借,但却让嘉嘉签订2张金额均为4万元的借条,美其名曰“财务留档”,并让嘉嘉手持4万元现金拍了照片,还制作了4.3万元的银行转账流水,但实际交付给嘉嘉的款项在扣除第一期利息、服务费、上门费、手续费等之后只有7000元。 同年10月,风风经人介绍到徐某处借款2万元,应徐某等人要求,风风以汽车抵押,徐某还以“公司规矩”为由让风风签订多份金额均为4万元的借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收条等,且出借人栏均为空白,并为风风的车辆安装了GPS,但扣除押金、汽车备用钥匙费等费用后实际到手只有8000元。 在案十起事实中,无一不签订两份以上双倍或多倍的借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种门类债务凭证,并制造按虚高协议转账的虚假给付事实,而实际到手的资金平均约为借款金额对折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