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记者 钟玮 这两天,王贝(化名)心里很不爽——年前筹了30万元订购了一辆SUV,本打算近期喜提新车,却被告知这事“凉”了;已经交了“定金”,想索赔时却发现合同上写的是“预付款”;再仔细看,合同上只约定了自己的违约责任,没4S店什么事。 “我是不是被坑了?”王贝郁闷地问。 年前“暖暖”,年后“凉凉” 她想索赔却发现门儿都没有 王贝今年30岁,经过多年打拼,有了一定经济基础。春节前,她决定送自己一件大礼物——买辆车。经过一番挑选,她最终订购了阿尔法·罗密欧品牌的一款豪华版SUV,火山灰色车身、棕色内饰,全车价300640元。 其实,买车过程中,王贝也看过其他品牌的SUV。不过,1月30日发生的一件事,让她当即选定了阿尔法·罗密欧。当天,该品牌的销售人员告诉她,次日如果能交定金,可享受车价7折优惠。销售人员的意思是,这个优惠是和领导沟通后拿到的,仅限一天。 1月31日,王贝向单位请了假,去4S店交了定金2万元,并签订了合同,当时预计的最晚交车时间是3月15日。之后,王贝就忙着把各处的存款提出来,筹齐了28万余元,就等着付尾款、提新车。 2月底,4S店致电王贝,说之前指定颜色的车子提不到货,让她换一款颜色。“买车又不是买玩具,怎么能说换就换?他们早不说,快提车了才来告诉我。”王贝很不解,“我付定金的时候他们说有车,我才这么快定下来要买的。没车他们催我干什么?现在他们又说不行就退钱给我,我的定金白放在他们那里一个半月……” 王贝找到了当初联系她的销售人员,没想到对方称自己已被“劝退”了。她又咨询了做律师的朋友,朋友说,如果王贝所说情况属实,按照《合同法》,4S店应双倍赔偿定金。 就在准备找4S店索赔时,王贝翻看了合同,顿时傻眼了。原来,合同上写明,她付的2万元是“预付款”,而且如果她未能按约定支付预付款或余款,4S店有权追究她的违约责任并主张赔偿。至于4S店交不出车该如何追究责任,合同只字未提。 “这是不是‘霸王条款’?”王贝又悔又气。 不愿换车,退款了事 律师提醒消费者关注交易风险 3月17日下午,记者陪王贝找到4S店。4S店销售主管蓝先生表示,他不太清楚王贝订车时的具体情况,而当时的销售人员确已离职,“她走的时候和我说过王女士订车的事情。” 协商中,蓝先生再次提出更换其他颜色、配置的解决方案,王贝表示不认可。“车提不到,你们好像也不急,只跟我讲换颜色、换款式。也就是说,我交了钱,提不到车,就非得在你们这里退而求其次了?”小王主张4S店赔偿。 蓝先生表示,公司从未有过赔偿的先例,很为难。“你不能因为合同签了这款车,就一定要这款车,我们也变不出来。如果你可以接受我们的更换方案,对你来讲也是比较实惠的。但是你一定要赔偿或怎样,我觉得也没必要……” 双方僵持不下,王贝最终只好要求退回2万元。“签合同时大意了。”王贝很无奈,“希望大家买车时能多留意合同条款,千万别和我一样踩坑。” 那么,王贝的遭遇究竟能不能主张双倍赔偿呢?记者咨询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尧律师。林尧说,虽然《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第九十条也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这起纠纷中,王贝所说的“定金”一直是口头约定,合同上写明的是“预付款”,所以,王贝主张赔偿的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林尧提到,王贝与4S店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在合同订立时,王贝有权提出修改,4S店也有权拒绝修改。如果双发不能达成合意,王贝有权拒签合同。“这起纠纷中不存在强买强卖,因此,那份合同很难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霸王合同’或‘格式条款’。” 就这起纠纷而言,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4S店的违约责任,王贝若想主张违约责任,只能按照法定违约责任来主张,要求4S店赔偿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她证明自身损失的难度较大。因此,林尧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尤其是大件商品时,务必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特别要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就会触发违约条款。作为消费者,需要尽可能降低自己的违约责任,提高对方的违约责任,从而降低整个交易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