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记者 孙毓通讯员 叶文婷) 3月13号下午,网友“我好热啊”在萧内网发帖:我开车遇到拐弯时,前方突然出现了一辆电瓶车,还没有碰到我的车就摔倒了。因为看到大妈被压在电瓶车下有些担心,就马上下车想把她扶起来,没想到对方不肯起来。无奈之下报了警。交警表示我没有责任,但大妈称手部受伤,我最终给了200元了事。请大家评评理,我有错吗? 网友还放出了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在视频中可以看到,他开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在快要行驶到拐弯的位置时,前方弯道上突然出现一辆电瓶车。电瓶车刚刚转过弯,和他的车还有一段距离,就侧倒在了路面上。可以明显看到,电瓶车摔倒前没碰到他的车。 昨天下午,我联系上网友“我好热啊”,他姓夏,萧山人,20多岁。 3月8日上午10点多,夏先生从绍兴开车去上海的朋友家里,打算从绍兴柯桥杨汛桥上高速。 “我当时找了一条近路从村子里经过,再开不远就是高速公路。没想到这么短的距离,就发生了这件事。”夏先生说。“这条村道比较狭窄,宽不到10米,我的速度也比较慢,20多公里/小时,因为要转弯,我还踩着刹车。” 还没有转弯,前方就出现了一辆电瓶车突然摔倒在了地上。电瓶车上是一个60多岁的大妈。 “她突然从弯道行驶过来,速度很快,和我的车还差了好几米远,就摔倒了。她的车可能有问题,看上去也很旧。” 夏先生说,他看见大妈摔倒在地上好像被车压住了,觉得她很可怜就想去拉她起来,结果大妈还想躺着,说自己的手动不了了。 大妈说的是当地的方言,“她要我赔偿1000元的医药费,说自己要去医院。如果不给钱就缠着我。” 夏先生觉得很无奈,报了警。
“交警来了以后,我拿了行车记录仪给他们看,判定我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大妈还是不让我走,让我赔钱,交警当时也有劝她。最后我就赔了200块钱作为她的医药费,才让我走了。” 但是回来以后,夏先生越想越气。他把自己的烦恼和朋友一说,朋友也说这件事和他无关。于是,他就把事情经过发到网上,希望网友能给他评评理。 看了视频,很多网友为他鸣不平,大呼“好人难做”。甚至有网友觉得,遇到这种场合,就应该马上避开,不要下车去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网友“老头”:凉了好心人的心。 网友“徐丢丢”:这个200元不能给,给了后没问题了还好,有大问题的话这200元足可证明你默认自己有责任啊。 网友“面包我自己买”:有记录仪怕什么,明显先摔倒的。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大妈的摔倒,他是有责任的。因为电动车是为了避让他的汽车才摔倒的。 还有网友说,自己在开车时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网友“a.hhj”:我那次是我正常右转,电瓶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直行,他摔倒了,我也没碰到他,他还劝我破财免灾,现在想起来还是气的。 网友“开心就好”:我上次也是,车头已经出大门口,在等电瓶车先过。电瓶车突然在我车前摔倒,然后我默默地倒回大门里面,等他爬起来走了再开出去。不能怪我没同情心不去扶,我怕扶不起。 “经过网友一说,我觉得事情跟我也有因果关系。车道太小,我的车占道,可能吓到她了,这样想来也不算事了。” 夏先生说。
其实类似事故并非个例。 2017年7月,上海一位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驶入机动车道时,左前侧非机动车道上驶来的一辆载人的电动车突然摔倒在地,车上一人受轻微伤。最后,张先生向电动车一方赔偿300元。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