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应酬不是酒后驾车的合法理由 杭州交警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李鑫星 孟文艳 章锦涛 陈凌丽 记者 钟玮 谢珂)临近年底,不少人开始忙于商务宴请或私人聚会,席间饮酒自然少不了。对于手握方向盘的人来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应该时刻记在心头,然而,偏偏有些人不把交通法规放在眼里,仗着酒劲,以身试法。 近期,杭州交警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酒交通违法者。面对查处,一些浑身酒气的违法者丑态毕露,做出了各种匪夷所思的行为。而这些违法者的丑态,恰恰是“钉死”他们最现成的证据。 醉驾男子比出“OK”手势,还企图贿赂交警 11月22日凌晨0点27分,余杭交警在星河隧道北口设卡查酒驾时,发现一辆上海号牌轿车驾驶员许某某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吹气测试,许某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550毫克/100毫升,已涉嫌醉驾。 就在交警准备拍照固定证据时,许某某突然对着镜头,摆出了“OK”的手势。随后,许某某一把抢过交警手中的交通违法处理单。“你干什么?”交警喝道。 “没什么,我就是拍个照,好发个朋友圈。”许某某嬉皮笑脸地回答。 “你以为这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交警反问。 许某某现场交代,被查处前几小时,他和几个朋友在滨江区某饭店内聚餐,其间,他喝下了3扎3升装的啤酒。从饭店出来后,许某某打算开车去塘栖,便经由秋石高架进入沪杭甬高速,在临平出口下高速后,跟着导航继续行驶。被查获时,许某某竟称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要经过设卡路段。 交警随即带着许某某前往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接受血检。在前往医院途中,许某某突然向身边的交警提了一个“建议”:“兄弟,我给你3万元,你在前面路口放了我吧……” 对于这种无厘头的要求,交警未予理会。许某某还不死心,又开口了:“我再给你加一点?”交警终于忍无可忍,明确拒绝后,对许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经抽血检测,许某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56.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目前,许某某已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次考取。 嚼槟榔就能躲过酒精测试?谁告诉你的? 就在许某某被查处前7分钟,余杭交警还遇到了一个奇葩醉驾者。 11月22日凌晨0点20分,余杭交警在星河隧道北口拦下了一辆宁波号牌的小轿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眼见交警走近,驾驶员韩某立即开始辩解:“我没有喝酒啊,我是在嚼槟榔。”交警一闻,韩某口中的确有一股浓重的槟榔味。 然而,口中有槟榔味和没有酒后驾驶是两码事,交警依旧要求韩某进行酒精测试。韩某急了,拒不配合:“我就是下午3点喝了杯啤酒……” 交警反复提醒韩某,若再胡搅蛮缠,将涉嫌妨碍公务。见逃不过去,韩某不情不愿地接受了酒精测试。经吹气检测,韩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5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驾标准。韩某见无法抵赖,转而恳求民警放过他:“对不起,对不起,我这车是这个月刚买的,能不能放我一马?”当然,这是不可能的。 经查,韩某,23岁,安徽人。11月21日晚8点,韩某与朋友在临平某饭店内吃饭,其间,他喝下0.2公斤白酒后,又喝了1瓶啤酒。饭后,韩某与朋友又前往临平某KTV唱歌。包厢里,韩某一时兴起,又喝了4瓶小瓶装啤酒。11月22日凌晨,聚会结束,韩某若无其事地开车回家,被余杭交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测,韩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62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槟榔显然“救”不了他了。 打完PTU又打交警,真当自己是武松啊? 11月24日晚,余杭巡特警大队PTU306号车在瓶窑大道设卡检查。当晚9点20分,一辆本地号牌的小轿车在距离卡口不足20米的地方突然停了下来。PTU队员觉得事有蹊跷,便向小轿车走去,发现男性驾驶员突然开门下车,往人行道上走去,边走边说要上个厕所。 PTU队员一边跟着男子,一边向男子提问。可是,男子靠在一堵墙上,神志不清,面对PTU队员的提问,一个劲地重复着:“我撒个尿,怎么了?” 见男子明显存在醉酒情况,PTU队员提出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不料,男子突然动手对PTU队员推推搡搡,导致一名PTU队员脚部扭伤。鉴于男子拒不配合检查,且态度十分恶劣,PTU队员现场将其制服,并联系余杭交警瓶窑中队到场进一步处理。 交警赶到现场后,再次提出要对男子进行酒精测试。没想到,男子再次暴起,与交警发生冲突。现场民警只好再次将男子制服,并一再提醒他,如再不配合检查,就属于妨碍公务,男子这才同意接受酒精测试。经现场吹气检测,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50.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经查,男子傅某某,45岁,本地人。当晚,傅某某与同事在仓前羊锅村吃晚饭,其间,他喝了0.2公斤左右的米酒。饭后,傅某某觉得自己并未喝多,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车开到半路,傅某某突感内急,便将车子停在路边,打算解决一下,不想正好被设卡检查的PTU队员发现异常。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营运车辆驾驶员醉驾被查 这辈子别干这行了 11月8日晚10点30分左右,萧山交警在萧山瓜沥镇东灵路附近执勤时查获一名醉驾人员。面对执勤人员,驾驶员时某不停狡辩,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喝过酒。然而,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时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60.6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时某驾驶证被吊销,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查明,时某属于登记在册的滴滴司机,平时接单做生意,他所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时某10年内不允许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即使将来再次考取驾驶证,也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提醒 驾驶员因事故死亡 近六成与酒驾有关 浙江交警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是平时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驾、醉驾引起的;因事故死亡的驾驶员档案中,有59%与酒后驾车有关。 时近年底,聚会、应酬频率渐增,杭州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