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投资者诉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墨龙,代码:002490)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首批投资者胜诉。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起诉山东墨龙索赔。
2017年9月,山东墨龙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虚增利润、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济南中院起诉山东墨龙索赔。 2018年三季报显示,截至今年9月30日,全国共有90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山东墨龙,索赔金额共计人民币20112451.09元。目前已经开庭审理63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7823529.52元,一审判决两起,其中1起驳回股民全部诉求,涉案金额1160299.57元;另一起判决支持部分诉求,涉案金额1532826元。 公开报道显示,今年8月,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山东墨龙向首例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复函测算数据,扣除证券系统风险28%,山东墨龙需赔偿认定投资损失的72%。山东墨龙提起上诉后,山东高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山东墨龙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符合条件的股民仍可起诉索赔,我们近期将分批代理股民向济南中院起诉。如果股民不依法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律师称,根据生效判决,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4月25日至2017年3月21日买入山东墨龙股票,并在2017年3月22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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