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我2012年4月份买了一栋房子,同年6月就停工了,现在基本处于烂尾状态。据说开发商资金紧张,把土地也抵押给银行了,原定的交房日期拖了又拖,一直没个准信。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业主应该如何维权?如果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购房款与赔偿,我该怎么办?
底世清律师:首先,在开发商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交房时,购房人可以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其次,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严重超期,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购房人可以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理由,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不过,开发商逾期交房时一般都会伴随资金紧张的情况,某些开发商甚至已经资不抵债,而开发商开发的房产上一般均设有银行的抵押权。也就是说,购房人即使解除合同,开发商也很可能无力返还购房款,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则可以要求变卖房产并优先受偿,购房人权利反而无法得到保护。
因此,建议购房者不要轻易解除购房合同,而是等待开发商交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其有权要求开发商交房,抵押权人和施工人的权利均不得对抗消费者的该项权利。若消费者不解除购房合同,当该房屋符合交付条件,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自己。
最后,如果开发商因资不抵债而停止工地施工,导致房屋一直无法交付的,购房者可以自发组织向法院申请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一旦进入公司破产程序,就可以由法院组织成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破产清算小组,由破产清算小组组织对开发商进行破产重组,通过第三方注资的方式使得项目重新开工。
这样一来,即使该单位最终破产,消费者在购房款偿付方面也享有优先权,权利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