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九、校内托管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怎么确定?如何收取? A 文件明确,托管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发改(价格)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地方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发改委、教育厅备查。省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托管服务收费的指导。校内托管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用于托管服务等开支。 Q 十、校内托管服务如何组织实施? A 校内托管服务实施主体是学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校内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等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工作。 Q 十一、校内托管服务如何组班?学校如何配备管理服务人员? A 校内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Q 十二、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应落实好哪些安全保障措施? A 文件要求,要切实完善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引导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Q 十三、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可给予适当报酬吗?如何合理取酬? A 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后,给参与这项工作的教职工额外增加了工作量。根据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和校内托管服务的性质、定位,文件明确,教工参与,合理取酬。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各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的时间、学生数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范围,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给予适当倾斜。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具体由各地人力社保、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操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