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之江(zjsjytwx)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着力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明确工作定位 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学校在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学校要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应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 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 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各地要根据托管服务性质,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根据有关政策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标准,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各地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四)公开透明原则。 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