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四、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安排? A 文件明确,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鉴于全省各地小学放学时间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作息时并不一致,所以,校内托管服务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校内托管服务主要立足解决小学生放学早、家长接送难的矛盾。原则上明确小学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为校内托管服务时段,主要考虑多数有托管刚需的家长在下班时间与到校接孩子时间上能较好衔接。 Q 五、文件中提到的“弹性离校”与“弹性放学”有区别吗?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后是否可推迟放学时间? A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小学的上学时间、放学时间都是基于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前提下,由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自主确定的。小学放学早是全国性现象,也是全球性现象。控制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学生的身心健康着想。 2018年初,浙江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在小学施行早上推迟上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1号),确保小学生每天有充分的睡眠时间、充裕的早餐时间、从容的上学时间,受到学生、家长、教师的普遍欢迎。该《指导意见》同时对“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作了具体界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列入学校作息时间表、由学校统一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包括晨会、早操及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和面向全体学生的社团活动、自修、作业整理等的时间,不包括就餐、午休和面向部分学生的托管服务等时间。 学校始终秉持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部分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学生可以推迟离校时间,即称之为“弹性离校”,这是人性化之举。但通过全面推迟小学生放学时间来解决家长接送难题是行不通的,也是不科学的。面向全体学生的放学时间是不能随意推迟的,一所学校同一年段的放学时间也应该是统一的。所以,我们不赞成“弹性放学”的提法。 Q 六、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校内托管服务?根据什么程序确定? A 文件明确,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的是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 各地托管服务对象一般应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应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应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Q 七、校内托管服务经费如何解决?家庭需要分担费用吗? A 文件明确,校内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各地要根据托管服务性质,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助、收取托管服务费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 校内托管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 Q 八、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有关费用能减免吗? A 文件明确,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各地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