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证券代码:600576)、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传来捷报。“7月16日,我们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胜诉判决,驳回祥源文化、赵薇上诉,维持原判。”投资者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龙薇传媒、赵薇等被告。 据厉律师介绍,首例投资者王女士诉祥源文化、赵薇索赔案是在2018年1月起诉到杭州中院,今年1月17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决:祥源文化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祥源文化、赵薇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投资者全部诉讼请求。5月28日,本案二审在浙江省高院开庭审理。 浙江省高院判决显示,二审争议焦点为:1、案涉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属于重大事件;2、王女士的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关于案涉股票是否存在“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投资损失的认定问题;4、关于投资人是否应承担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股价下跌产生投资差额损失的认定问题;5、关于赵薇是否系适格被告及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审判决认定,祥源文化、赵薇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我们代理的首例案件一审、二审历时19个月,如果祥源文化、赵薇没有二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付款义务,我们将向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首案终审胜诉意味着祥源文化案索赔条件、赔偿责任主体确定,符合条件的后续投资者如果起诉也有望获赔,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称,参考胜诉判决,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对账单(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详细联系方式。投资者可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