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记者 施雅敏) 前段时间,不少汽车经销商在朋友圈反复刷屏这段文字:“7月1号车辆购置税调整,购置税涨了,现在一台开票10万的车,购置税是8600元,7月1号过后,一台开票价10万的车购置税就是1万元,另外新能源车也要缴纳购置税了,最近考虑买车的抓紧行动了。” 车商们齐齐为车购税上涨而连连“发声”,这其中信以为真的消费者还真不少。那么,7月1日新政实施后,购置税真的会涨价吗?新能源汽车还能免税吗?消费者购车是否比以前省钱?本期,记者帮你答疑解惑。 车购税税率10%保持不变 没有涨价一说 据悉,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新《车辆购置税法》)正式施行。依据新《车辆购置税法》,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保持不变,仍为此前规定的10%,计算公式并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存在涨价这一说法。 记者咨询了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浙江世纪汽车市场车辆购置税受理处)相关事宜,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新《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车辆购置税涨价的言论是误读,造成消费者对于车购税即将上涨的误解之处在于计算方法。 按照朋友圈传言,新政实施后,车辆的购置税直接用车辆的含税落地价乘以10%,这一说法与新《车辆购置税法》相悖,事实上新旧政策的计算方式是一样的,都是要先除去增值税后的不含税价格再以10%的税率计算(4月1日起,增值税从16%降到13%)。 5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7月1日以后,消费者缴纳购置税的若干问题。公告称,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对于上述条款,该工作人员给出了具体解释,“新旧政策最明显的变化是计税价格的依据发生了变化,消费者购车时缴税标准由原来的按指导价开票变成实际支付金额,也就是俗称的‘裸车价’。” 计税价格不再有“底线” 7月1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也就是说,当一辆车的实际售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也要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算车购税。 而7月1日以后,最低计税价格将会取消。由于当前乘用车市场优惠力度较大,不少车型“裸车价”要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尤其是豪华品牌,指导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偏离较大。这样一来,按照最新的购置税新规,消费者可以按照“裸车价”交税,消费者购车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 新能源汽车需缴纳购置税是误传 最近,新能源汽车7月1日需缴纳购置税的说法也在不断发酵。 有不少车友提问,新《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五类免征购置税的车辆中,没有明确出现新能源车这一项,这是否意味着新能源车将不再享受免除购置税的政策?不仅消费者对此提出疑问,车商也犯了难,“政策里面说的挺模糊,免征名单里面没有包括新能源汽车。”那么,新能源汽车仍旧免征购置税吗? 记者查看新《车辆购置税法》第九条五类免征购置税的车辆中,确实没有明确新能源车这一项。不过政策中有这么一句话: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事实上,早在2017年12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和科技部等四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不过,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简称《目录》)中的车型。 日前,记者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12366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称:“没有收到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取消免征的通知,政策仍按照《公告》执行。” 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浙江世纪汽车市场车辆购置税受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新《车辆购置税法》中明确的是新的税率,并未提及新能源汽车需征税的事宜。《公告》中已经明确明确了免征时间,所以在2020年年底之前,本来可以免税的新能源汽车还是可以继续免税的。”另一位工作人员补充表示,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将继续免税,消费者不用担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