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记者 张采)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百特,代码:002323)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他们代理的首批案件将于5月22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目前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 2017年12月16日,*ST百特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ST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8312.41万元,虚增利润25650.11万元。证监会决定:对*ST百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行政处罚公布后,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ST百特索赔。 截至今年4月20日,南京中院累计受理*ST百特虚假陈述股民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共计721起,其中22起案件撤诉,剩余699起案件累计索赔金额为53940478.97元;南京中院已就其中593起案件作出判决,累积诉讼索赔金额为40162778.38元,累计判决赔付35707283.42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8%,占公司总资产的1.34%。 “2018年12月,南京中院一审判决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胜诉,我们对二审充满信心。由于*ST百特面临退市风险,一旦证监会对雅百特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金元证券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后续案件还将追加金元证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厉律师称,根据一审判决,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当日)买入*ST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厉律师进一步表示,2017年一季末*ST百特股东约5.54万人,根据最新诉讼公告,目前只有1.3%的投资者依法起诉,提醒其余符合索赔条件者尽快起诉索赔。如果投资者不起诉,上市公司通常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