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甄别在“私募基金”伪装下的非法集资套路? 警方提醒,应当紧密围绕集资主体、集资对象、集资方式和集资项目等方面来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等非法集资类犯罪。具体来说: 一看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对象募集,面对的是高端的经济投资领域,投资人一般都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风险预判、承受能力;而不能像公募基金(需要具备更苛刻的条件和审批手续)向公众推广募集,不能通过广告、格式化要约等方式不定向宣传推介私募产品。 二看是否真实项目。私募基金的发起一般是基于某项目,在募集协议书上都需要标明该资金用于哪个项目。存在真实的项目是私募基金合法的关键因素,真实项目还包括资金是否专项专用。由于私募行业特殊性,项目产品采取销售完成后备案制度,所以投资人对于项目的把握更要慎之又慎。 三看是否承诺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四看是否有私下拆分份额的问题。有些想投资私募产品的群体受流动资金不足或风险控制等因素影响,达不到100万元/人或者超出200人的发售规模限制,在销售人员的鼓动下或者主动拆分单个项目产品份额,导致单个投资主体出资不足100万元或单个产品出资人大于200人规模,均属于违规行为,加大了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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