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 (记者 张恩) 2月2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该案件为天津飞鸽与东峡大通(ofo运营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显示,ofo天津飞鸽的合同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天津飞鸽和ofo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6月20日立案,截至2018年5月30日,ofo仍欠天津飞鸽7271.02万元货款及违约金778.95万元。 判决显示,ofo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飞鸽支付7271.02万元货款及违约金778.95万元。此外,需以7271.02万元为本金支付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此前,法院已经冻结或查封扣押ofo共计8082.75万元的银行存款和相应财产。 在此之前,ofo与凤凰自行车的纠纷也在2018年12月得到法院裁决,上海凤凰1月11日晚公告,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ofo运营主体)的买卖合同纠纷日前一审判决,东峡大通应给付货款6815.11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作为曾经的共享单车明星企业,ofo一度风光无限,如今却是纠纷连连。天眼查数据显示,截止到昨天下午3点,有关ofo的主体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自身风险、周边风险、预警提醒信息已总计达150多条。在法律诉讼一栏中,仅2019年发布的就有10件,最近一件是1月25日发布的深圳麦可斯车业有限公司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