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记者 杨荣 通讯员 高新宇)73岁的章大爷因为收一份快递很闹心:临安寄到临平的快递用时21天不说,所寄货物的重量还少了18斤。章大爷将此事反映给了区消保委临平分会,经过调解,章大爷挽回了经济损失,快递公司也受到了教育。 章大爷说,前段时间他在临安买了50斤山核桃,打算送给亲戚朋友。他在当地找了一家快递公司将山核桃全部快递回来。谁曾想快递1月从临安寄出,一直到前半个月才到临平。收到货物包装破损,且份量也不足。因此,章大爷拒绝签收,之后多次与快递公司交涉,但一直没得到处理解决。 章大爷自行联系快递公司无果后,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与快递公司协商,快递公司只同意补偿500元,因补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章大爷没有接受。几经周折,章大爷听朋友说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以调解此类消费纠纷,于是他找了过来希望帮助协商处理。 工作人员了解章大爷的情况后,立即联系快递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约该快递公司负责人来分会当面处理。协商过程中,快递公司认为,快递损坏只需承担快递费3倍赔偿金,500元赔偿已经是底线了。对此,章大爷表示不同意,他认为,快递公司不但没能按照约定时间送达,还整整少了18斤山核桃。 调解人员认为,双方合同关系存在,造成损失责任明确,快递公司理应承担损失赔偿。快递公司不能单凭3倍快递费作为“挡箭牌”“护身符”,逃避赔偿责任。调解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讲解,耐心与双方协商沟通,最终快递公司同意补偿章大爷1800元,章大爷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临平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快递贵重物品需购买保险,先验货再签收,保留运单凭证,以便发生纠纷后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