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C年终奖36000元,按照上面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36000元×3%-0元(速算扣除数)=1080元。实际到手年终奖为34920元。 假如多发1元年终奖,即36001元,税率将上升到10%,应纳税额=36001元×10%-210(速算扣除数)=3390.1元。实际到手年终奖为32610.9元。 看到没有,就因为多发了1元年终奖,C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其他跳档临界值见表)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多发都会导致多缴税,这里也有一个临界值。这是因为,刚开始,在跳档点多发1元,个税增幅最大。随着年终奖增加,个税增幅会慢慢回落,税后收入开始增加,逐渐增加到跳档前的税后收入。 这个计算公式有点复杂,直接看结果。 当税前年终奖在36001(含)-38566.67(含)元区间时,实际到手收入均低于税前发放36000元年终奖。也就是说,这个区间不仅拿不到更多的年终奖,反而要多缴税。 因此,如果老板去年给你发了36000元年终奖,今年奖励你要多发一点,你不妨建议他,要么仍然发36000元,要么就不要低于38567元,否则将领不到“情”。(其他年终奖陷阱区间见表) 另外,对比新旧月度税率表,两个年终奖区间减税幅度比较大,分别是18000-36000元区间和108000-300000元区间。 旧税率表中,18000-36000元区间对应税率10%,108000-300000元区间对应税率25%。 新税率表中,两个年终奖区间对应的税率分别下降到3%和20%,降幅分别为70%和20%。 发36000元年终奖和发38567元年终奖,实际到手的收入是一样的。 是否合并计税关键看一个数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给年终奖计税方式提供了其他选择: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这是以往年终奖计税时没有的选项。 浙江金瑞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余海涛说,这样的制度安排更加合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当年的实际收入情况,决定是将年终奖单独计税,还是与日常工资薪金合并计税。 一般情况下,单独计税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因为它不占用年度6万元免征额。但也有例外。 再来看例子。假如D月工资4000元(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年终奖12000元。如果分开计税,因为工资低于5000元起征额,D不用缴税。年终奖需要计税,计算公式为:[12000元-(5000元-4000元)] ×3%-0元(速算扣除数)=330元。 如果合并计税,其年收入为60000元,刚刚达到年度个税起征额,也不用缴税。 显然,如果个人月薪的年度之和加上年终奖不超过60000元(扣除社保和公积金,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就可以合并计税,这样年终奖也可以不用缴税;如果月薪的年度之和加上年终奖超过60000元,可以考虑单独申报年终奖,当然还需要计算哪种申报方式更划算。 还有一种情况,即月薪的年度之和加上年终奖虽然超过60000元,但总收入低于一定值,也是将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合并计税的税额更低。 余海涛测算了一个参考临界值:扣除社保和公积金后,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日常月工资的年度之和低于60000元,加上年终奖后,年总收入不超过96000元的,也是将工资薪金和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加划算。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扣除后年总收入不超过96000元的,也同样可以用这种方式计税。 需要注意的是,工薪阶层的工资和年终奖一般由受雇单位预扣预缴个税,人事财务部门未必会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的计税方式,需要纳税人主动和人事财务部门进行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