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记者 朱文科) 今天(12月31日)是2018年最后一天,过了这一天,向你招手的,除了2019年,还有己亥猪年春节,以及年终奖。 不少单位选择在元旦至春节前这段时间发放年终奖,新个税实施后,年终奖怎么扣税呢?以往那种“年终奖多发1元,到手收入反而少上千元”的情况还会有吗?一起来看看。 年终奖单独计税再延三年 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明确了年终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现有的个税优惠政策,从2019年元旦起的衔接安排,其中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新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假如A年终奖为30000元,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该笔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为: 30000元÷12=2500元/月,适用3%的新税率,应纳税额=30000元×3%-0元(速算扣除数)=900元。 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起征点,年终奖该怎么计税呢?要先从年终奖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再算余额应缴的个税。 继续举例。假如B明年1月领到30100元年终奖,当月工资为4900元,则该笔年终奖个税计算方式为: (30100元-100元)÷12=2500元/月,适用3%的新税率,税额=30000元×3%-0元(速算扣除数)=900元。 通知还明确规定,三年过渡期结束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就意味着,2022年1月1日以后拿到的年终奖,将和工资薪金合并计税,共享6万元的年度免征额。这样的计税方式有可能会增加个税支出。 发放年终奖注意避开这些陷阱 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工资也好,年终奖也罢,似乎都是多多益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个税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有时候虽然发得多,但因为适用税率可能跳到更高一级,反而会多缴税,实际拿到手的收入还不如少发一点年终奖。这就是“年终奖多发1元,到手收入少千元”陷阱。 根据新的月度税率表换算成年终奖后,纳税人要特别留意以下几个数字: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为什么这些数字很特殊?因为它们就是决定税率是否跳档的临界值,也就是你需要格外留意的陷阱。 老规矩,还是举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