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电动车自行车将实施“新国标”已购超标电动车明起备案登记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8-12-19 08:13   

钱江晚报(记者 吴崇远 杨一凡 杨渐 通讯员 楼罡)“超标电动车在车速、制动、电池等方面都存在安全隐患,每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中,大部分是超标电动车。”下沙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

近年来,电动车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也为道路交通管理带来困扰。今年5月15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四部门联合公布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并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11月底,浙江省也提出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有关办法,宣布浙江省将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

12月17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就新国标在杭州市实施前过渡期内(2019年4月15日前)的相关工作作出一系列规定。

下沙交警大队民警介绍说,“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作了较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违规改装;二是最高时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三是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四是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五是强化了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六是提出了防火阻燃和淋雨涉水要求。这是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

根据规定,“新国标”实施后,禁止在杭州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生产、销售和登记。销售企业要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电动车算不算超标车?如果超标了还能不能继续上路骑行?

如果你想了解自己购买的自行车有没有超标,是否进入了经信部门的《公告》,可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经信厅等官网查询。目录中不止是浙江省企业的电动车产品,其他省市在浙江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也可以查询到。

记者了解到,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浙江实行3年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记者 吴崇远 杨一凡 杨渐 通讯员 楼罡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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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时间:杭州市集中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所有备案车辆(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生产、销售和登记。备案范围及方式:▲备案登记范围: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应当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