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都市快报(记者 唐登涛) 国家发改委近日颁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决定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全面改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整车类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该规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涵盖产业投资方向、投资项目标准、项目备案管理、协同监管要求等方面。《规定》提高了投资项目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条件,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 三类投资项目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 国家发改委网站在官网问答页面指出:“目前,我国(中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 与此同时,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市场主体趋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 在这个管理规定出台前,我国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还有三类,分别是:由国务院负责核准的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省级政府负责核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实行核准的其余项目。以后这三类投资均由核准管理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 新规的另一变化是,将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在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部门防范盲目建设、引导产业有序发展的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委将与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查实的违规项目给予撤销备案,同时实施联合惩戒。 禁止新建独立燃油车生产企业 根据《规定》,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等四类燃油汽车项目被禁止建设。而现有车企扩大燃油汽车产能,要满足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等五个条件。 至于纯电动汽车项目,《规定》从企业法人、股东等多角度明确了准入门槛。《规定》要求新建的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要有纯电动汽车持续开发能力,研制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建设规模为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项目建成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新建独立纯电动车企项目的省份应符合两个条件,分别为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新建项目同产品类别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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