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波利好有助于刺激轻奢电器美妆等领域的消费 每日商报(记者 虞洪波 综合报道) 进口博览会不久前刚闭幕,双11的余温也还未完全散去。跨境电商又迎来一波利好。 11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次日,商务部发言人表示,关于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并组织实施。这是两年半以来,政府第三次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政策。 新政的出台对跨境电商行业意味着什么?政策红利又将如何落实到消费者身上?有专家表示,在中国不断扩大开放和国内消费升级、对海外高品质商品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因此,中国不断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和减轻进口关税负担方面作出政策调整,而未来或将成为常态。 ●政策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扩大适用范围 21日召开的国常会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会议决定: 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会议还明确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 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监管方案将尽快实施 自2016年5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相关行业发展。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年1-9月,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7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6.6%。企业也普遍反映,希望尽快明确过渡期后监管方案,稳定市场预期,厘清各方责任,更好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目前,商务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听取行业企业意见基础上,形成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这一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方案按照“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延续和完善现行的监管安排。一方面,将过渡期内“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固化下来,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保持了监管政策的连续稳定;另一方面,明确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境内服务商等各参与方责任,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还在现行15个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等22个新设立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城市,自2019年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