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张采) 近日,投资者诉ST大控(代码600747)、大智慧(代码601519)证券虚假陈述案捷报频传。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他们在同一天收到了大智慧案二审胜诉判决、大连控股案一审胜诉判决,极大地鼓舞了投资者依法维权的信心。
据了解,2016年7月,大智慧因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被证监会处罚。2017年7月,ST大控因未披露担保事项、临时公告虚假记载等事项被大连证监局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罚决定公布后,各地陆续有大智慧、ST大控投资者向法院起诉索赔。 上海高院二审判决显示:认定大智慧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酌情认定本案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为30%或者15%,判令大智慧赔偿10位投资者损失合计70余万元。大连中院一审判决显示:酌情扣除50%证券系统风险因素,判令ST大控赔偿2位投资者损失合计8万余元。 “我们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案件,下周将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十余起大智慧案强制执行,同时,我们也在继续征集投资者起诉大智慧、ST大控索赔。”厉律师称,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6日期间买入大智慧股票(601519),并在2015年11月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大智慧索赔;在2014年5月16日到2016年12月1日买入ST大控股票(代码600747),并且在2016年12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ST大控索赔。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大智慧: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底;ST大控: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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