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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可免于提交公证文件 台湾同胞在浙投资享便利
2018-10-11 14:10:01杭州网

记者10日从省工商局获悉,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同意,来浙江投资的台湾同胞,只需提供所在地的主体资格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无需再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文件了。

按照现行规定,台湾同胞来浙江投资申办公司,除了向登记机关提交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供台湾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而台湾同胞投资者在台湾地区向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既花费时间又要支付一定公证费用,给来浙投资创业带来不便。

浙江是台资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省份,一直以来,台资企业为浙江经济发展、促进两岸关系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7年底,我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8645家,实际利用台资210亿美元。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简化台湾同胞赴浙投资主体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可凭其返乡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办理登记,无需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这项举措的推出,无疑为来浙投资创业的台湾同胞带来更多便利。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沈雁    编辑:吴阳杰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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