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省公安厅聘任新一届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45位监督员来自各个行业领域,体现了基层代表性、行业广泛性和工作关联性。
省公安厅聘任党风政风警风监督员制度自2003年建立实行,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转递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反映人民群众对公安事业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调查、研究和评议公安工作,宣介公安机关的先进事迹等方式,实现对全省公安机关及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
据悉,历届监督员共参与“监督员看警风”等查访活动185场,深入基层走访群众2895人次,帮助社会各界群众反映问题172个,提出加强警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2190条。他们既帮助公安机关发现指出问题,也为公安工作献计献策,更为秉公执法的民警撑腰鼓劲。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深入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积极协助、配合、支持省公安厅监督员依法依规履职,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类意见、建议,认真答复咨询的问题,及时受理、核查、反馈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事项,努力改进工作,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热情为民服务,共同推进“平安浙江”建设。
此外,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受到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及时予以保护,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