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代码:002288)、梁健锋证券索赔案再起波澜,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第二批股民起诉材料准备就绪,9人索赔金额合计65万元,律师正在继续征集股民索赔。 2017年12月,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属于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我们代理的首批超华科技案已经开庭完毕,正在等待法院判决阶段。第二批股民来自广东、河北、广西、江西、河北等地,相关起诉材料将在近期提交广州中院。截至2017年9月底,超华科技股东人数约75400人,提醒符合索赔条件尚未起诉的股民及时参与。司法实践中,如果股民不起诉,上市公司是不会主动赔付的。”厉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最新索赔条件: 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