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我在滨江区江汉路1515号龙湖滨江天街3楼创想童年为我家孩子报名了乐高培训班,后来我发现孩子不愿意去上课,我还发现在上课期间,孩子是赤脚上厕所的,我认为是商家服务不周,没有顾及孩子可能会发生危险。因为这种种原因,让我想要终止课程,并退回剩余的课时费近15000元。但是商家却表示要扣除我20%违约金,我的孩子只上了4节课,我认为不合理。”刘女士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 消费者 商家服务与管理不专业 希望退课退回剩余课程的费用 刘女士:5月中旬,我为孩子在该店花费16065元购买了乐高积木培训班的课程,一共是96个课时,一个课时为60分钟。从5月11日开始,孩子每周三去上一节课,商家表示孩子在教室里跟一位老师和一位课程顾问一起上课,家长可以在外等待。一开始,孩子上了两节课,感觉不错。在上第三节课前,商家表示,之前的任课老师调到其他校区,会安排新老师。我认为更换老师会对孩子有影响,但我还是同意了。 5月底,孩子去上第三节课,当我前往教室等他下课时,我看见孩子光着脚在上厕所,厕所马桶边上都是水,孩子直接踩在水上,课程顾问就在孩子边上也没有让他穿鞋,而老师也没有注意到这个情况。我询问商家,但对方除了道歉也没给出明确解释。第四节课上完后,孩子告诉我不想去上课。因为这种种原因我决定退课。 6月底,我前往商家要求退课退费,商家表示可安排其他老师上课。当时我表示上课时间需安排在19:00前。但商家却将时间安排在19:30,我认为这不方便,再次要求退费。 对此,商家表示合同上明确写着“乙方已在教师、场地、后勤服务等方面均有成本投入及准备,甲方擅自解约的将给乙方造成损失”所以我退费需要扣除20%的违约金。同时商家表示可以重新安排时间,但是直到7月8日,还没给我明确的时间,我又一次表示想退款,校长王女士表示,可以将20%的费用转成15节课,对此我不同意。同时,我孩子只上了四节课,我认为扣除20%的违约金不合理。 商家 可将20%违约金转化成等值金额 消费者可兑换课程或其他活动 (记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龙湖滨江天街3楼创想童年校长王女士) 王女士:就消费者所说孩子上厕所没有穿鞋子这件事,是我们的疏忽,我们已向消费者道歉。同时我们愿为消费者更换老师并将时间改成晚上七点,我们还表示能赠送两节课,而消费者没有同意。 我们可以为消费者退款,但按照合同,需要扣除消费者20%的手续费。总公司跟我说不允许取消20%的违约金,我也向上级争取,能够将20%的违约金换算成等值金额,这个等值金额可以兑换十五节课,也可以在培训班兑换一些夏令营活动。但是消费者仍不同意。我们愿意与消费者积极沟通,但消费者关于不扣除违约金退费的诉求我们并不同意。 律师: 违约金数额偏高 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整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在合同中设立违约金是合理的,但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在本案例中,20%是指违约金,消费者一共上了四节课,这个违约金数额明显偏高,消费者有权要求进行调整,也有权要求商家举证证明商家的实际损失。而消费者需要举证证明自己被迫退课是因为商家的责任导致。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大额消费时,如果商家出具格式合同,消费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如果有不同意的部分,应和商家及时协商并作出修改,或做出备注。 (记者将商家和律师的说法反馈给刘女士,对方表示,希望商家能主动给她去电话协商。随后,记者致电创想童年校长王女士,对方同意会主动与消费者沟通。昨天上午,记者接到刘女士来电,她表示,商家并未主动与她沟通,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