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化名)33岁,原本经营着一家餐饮管理公司,今年6月他去广州,好端端坐飞机过去的,回来却发现自己没法购买机票了,他转而去买高铁,又发现,自己竟然连高铁动车票都不能买了。 回不去了怎么办,难道要坐几十个小时的大巴才能回家吗? 陈先生一开始很愤怒不解,后来仔细一想,满腔愤怒化作心虚…… 反正没钱爱咋办咋办 原来,因为经营不善,陈先生的公司欠着某原料供应商62000元货款,一直没有支付。 供应商多次催讨无果,就把他告上了法庭。 虽然法院判决餐饮公司支付货款,但陈先生跟供应商赌气较上了劲,拒不支付货款。 供应商给他打电话,他态度也很强硬:“你都去告我了,我偏不付,有本事你再去找法院啊。” 今年1月,供应商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不过,陈的餐饮公司已经停止经营,营业场所都是租的,公司账户里没有存款,也没有固定资产,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法官多次联系陈先生,给他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也给他做了不少普法工作。 起初,陈先生还答应还钱,说给他一个月时间,他去和其他股东商量,把钱凑出来;可等时间到了,法官再去联系他,他又变卦了,说其他股东不配合,他也不愿意单独出这个钱。 “反正我没钱,你们爱怎么办怎么办吧。”陈先生干脆和法官耍起了无赖。 于是法官就该咋办咋办了 发现自己无法购买机票和高铁票后,他给杭州西湖区法院法官打了电话:法官啊,你们是不是把我限高了? 因为陈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屡次出尔反尔,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了“限高令”,也就是限制其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因此,陈无法购买机票和高铁票。 还钱后法院撤销了限高令 知道被“限高”后,陈的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变,主动表示,自己会还钱的。 “现在我人回不来,能不能先把限高令取消?我回去就付钱。”他还想跟法官“讨价还价”。 不过,限高令可不是说撤就能撤的,法官让他和申请执行人联系,这次陈先生许诺,一定在一周内把钱还清! 接下来的两天,他果然向亲戚朋友凑齐了钱,将62000元执行款打进了法院的账户里。法官随即撤销了对他的限高令,在广东滞留了两天的陈先生,总算顺利回到了杭州。 三个一律打击失信被执行人 法官说,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杭州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三个一律”,即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过后不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财产报告令送达后拒绝报告或报告不实的,一律采取司法拘留或罚款措施;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的,一律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像陈先生这样,就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