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晚,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尔康制药,代码:300267)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表示,投资者索赔已经全面启动。
湖南监管局查明:1、2015年公司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2、2016年公司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湖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 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2017年8月9日晚,尔康制药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可能性,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同日,尔康制药对此前做出的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厉健表示,根据处罚事先告知书,尔康制药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虚增利润面临60万元顶格罚款,足以表明其违法情节严重。事实上,区区60万元罚金根本不足以有效惩戒其违法行为,投资者依法索赔才是硬道理。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当日)前买入尔康制药股票,并在2017年8月1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一旦正式处罚决定公布,厉律师将率先代理股民起诉向长沙中院起诉索赔。
律师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或全部卖掉之日)、详细联系方式。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