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正式启动“汉王科技”、“华鑫股份”证券索赔征集活动,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厉健表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税金、利息在内的损失的股民,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厉健介绍,根据公开媒体报道,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经判决多批华鑫股份股民起诉仪电集团胜诉获赔,近期又有股民起诉汉王科技索赔900余万元, 目前距离两案诉讼时效届满只剩几个月,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切勿错过“索赔末班车”。
其中,华鑫股份索赔条件为: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买入“华鑫股份”(原上海金陵,代码:600621),并在2010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有该股票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时效至2015年9月2日届满;汉王科技索赔条件为:在2011年12月22日之前买入“汉王科技”(代码:002362)股票,并在2011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可起诉索赔损失,时效至2015年12月21日届满。
“索赔金额不是简单地按当前账户个股盈亏计算。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即便股民当前账户有盈余依然可以起诉获赔。例如,如果股民在2012年2月1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汉王科技,无论当前股价、卖出价格是多少,均按买入平均价格减去基准价12.3元/股计算差额损失;如果股民在2010年8月27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华鑫股份,一般按买入均价减去基准价7.02元计算差额损失。此前,在股民诉粤美雅、科苑集团等案件中,已有账户盈余仍获赔胜诉的先例。”厉律师还提醒,股民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供律师审核。同时,股民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958118283进行相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