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教育警告罚款
屡教不改的通知单位、学校和社区 桐庐交警表示,上周交警部门利用这套系统一个小时就抓拍到15人违法横穿马路,并对他们进行了警告教育。更多的不文明行为,交警通过桐庐发布等桐庐当地融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交警说,等教育警告期结束后,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对屡教不改的,交警部门会通知违法人所在的单位、学校和社区进行监督和约束。 从一周的查处情况来看,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曝光,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很多人担心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上网,路口乱穿马路的行为下降了60%。 桐庐交警表示,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害人害己。接下去,交警可能还会在其他区域逐步推广这套系统,而处罚并不是目的,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让悲剧出现。 行人如果横穿马路 导致事故发生 有过错的 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婷说, 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吴婷律师举了两个自己曾代理过的案子为例:第一个案子发生在杭州城北的湖州街,张某驾驶机动车道路行驶至湖州街后横港路口附近人行横道时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撞上了在人行横道上骑自行车并用左手撑伞的鲁某。由于鲁某过斑马线时并没有下(自行)车推行,并左手撑伞,最后这起事故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骑车的鲁某负次要责任。 另一个案子中,汪某驾驶车辆进入河东路后,放在车辆中控台上方的手机滑落在地,随之汪某就低头去捡手机,等捡到手机抬头时,行人就在车辆前方了,其急刹车后仍发生了事故。而被撞人金某在步行至人行横道的进入口时,就开始斜着向人行横道走过去,没有完全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汪某负主要责任,金某负次要责任。 吴律师介绍道:一般行人被判责存在着三种情况:闯红灯、未走人行横道、过非人行横道时未做出环顾四周的观察动作(动作本身很重要,若监控拍下会作为判案依据)。 非机动车在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而发生事故也会被判定负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