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说到斑马线礼让行人,在杭州越来越多的司机能做到斑马线前车让人,但斑马线礼让行人,并不意味着行人可以违反交通法规乱穿马路。 行人乱穿马路非常危险 后果往往很惨痛 2016年5月,杭州西溪路万塘路口,庆丰农贸市场门口,一女子跨越花坛横穿马路被撞成重伤。(本报曾报道) 2018年12月6日,宁波鄞州五乡镇发生一起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与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车主死亡的交通事故。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本报曾报道) 2019年5月,杭州一个60多岁大妈带着5岁男孩横穿清江路,走过了绿化带过马路时被车撞倒,大妈进了重症监护室,而斑马线就在500米外。(本报曾报道) 高清摄像头自动抓拍自动录像 横穿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杭州市桐庐县交警在桐庐县迎春南路三合路口,启动了一批行人横穿马路自动抓拍系统,只要行人有横穿马路的行为,违法全过程以及相关个人部分信息(显示姓,身份证信息隐去多位)将被曝光,并处以罚款。 迎春南路是桐庐市区最繁忙的主干道之一,高峰时期车流量很大,行人不走斑马线乱闯红灯、横穿马路的现象也很多。 桐庐交警大队业务科科长李光明说:“路口200米范围就有两个斑马线,但有的人就是不肯多走几步路,哪怕斑马线就在眼前几米远,还是要横穿马路。” 行人横穿马路很危险,往往会酿成严重后果,而且车辆经常因为行人横穿减速,也影响了正常的通行效率。 为了督促行人遵守交通法规走斑马线,8月初,桐庐交警部门投入了首批行人横穿马路自动抓拍系统,系统卡口的高清摄像头具有自动抓拍、自动录像以及自动识别的功能,比如说,当有行人横穿马路时,系统会自动抓拍整个违法过程,并能识别出违法横穿马路的是谁。
曝光教育警告罚款
屡教不改的通知单位、学校和社区 桐庐交警表示,上周交警部门利用这套系统一个小时就抓拍到15人违法横穿马路,并对他们进行了警告教育。更多的不文明行为,交警通过桐庐发布等桐庐当地融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交警说,等教育警告期结束后,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对屡教不改的,交警部门会通知违法人所在的单位、学校和社区进行监督和约束。 从一周的查处情况来看,横穿马路的违法行为曝光,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很多人担心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上网,路口乱穿马路的行为下降了60%。 桐庐交警表示,行人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害人害己。接下去,交警可能还会在其他区域逐步推广这套系统,而处罚并不是目的,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让悲剧出现。 行人如果横穿马路 导致事故发生 有过错的 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婷说, 道路交通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吴婷律师举了两个自己曾代理过的案子为例:第一个案子发生在杭州城北的湖州街,张某驾驶机动车道路行驶至湖州街后横港路口附近人行横道时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撞上了在人行横道上骑自行车并用左手撑伞的鲁某。由于鲁某过斑马线时并没有下(自行)车推行,并左手撑伞,最后这起事故司机张某负主要责任,骑车的鲁某负次要责任。 另一个案子中,汪某驾驶车辆进入河东路后,放在车辆中控台上方的手机滑落在地,随之汪某就低头去捡手机,等捡到手机抬头时,行人就在车辆前方了,其急刹车后仍发生了事故。而被撞人金某在步行至人行横道的进入口时,就开始斜着向人行横道走过去,没有完全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汪某负主要责任,金某负次要责任。 吴律师介绍道:一般行人被判责存在着三种情况:闯红灯、未走人行横道、过非人行横道时未做出环顾四周的观察动作(动作本身很重要,若监控拍下会作为判案依据)。 非机动车在过人行横道时未下车推行而发生事故也会被判定负有责任。 交警部门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严格定责 因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行人因为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甚至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表示,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交警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存在不同做法,可以看到,跟以前相比已经有了一些明显的变化。部分交警部门在定责的时候已经不是按照原有的行人弱势的角度来进行了,而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进行严格定责。机动车不存在违法过错的,交警部门判定行人全责的情况也不断出现。 2019年8月16日,江西赣州,两行人在隔着中心隔离护栏的机动车道上来回跑,相互传递东西。监控显示,其中行人黄某第二次横穿马路时,瞬间被过路车辆撞飞。最终交警部门认定,行人黄某横过马路时突然加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被撞行人与小车司机各承担50%责任。 2018年8月26日下午5时18分,在西昌市三岔口西路南桥路段,行人吉某某准备跨越中心隔离护栏时被车撞到,造成吉某某受伤,车辆受损。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吉某某不按交通信号标识通行所致。民警依法做出了行人吉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唐某因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 杭州交警提醒: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文明是双向的,良好的交通环境也需要行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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