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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半个月内4次在超市行窃 只偷百来元的东西就不算犯罪了?
2020-06-16 07:13:33杭州网

杭州日报讯 林某,1995年出生的杭州姑娘,外形高挑甜美,本科毕业后又顺利成为企业白领,令身边不少人羡慕不已。然而,就是这样一名生活安逸的女子,日前被西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她图个啥?

时间倒回去年的八九月份。那段时间,杭州闹市区某便利店的员工发现,店里盘点货物时,经常会出现账目对不上的情况。店长调出了店里的监控,发现8月27日至9月16日,一名女子4次出现在店里,每次都拿走不少食品,却只在收银台支付了少部分食品的钱。经核查,被盗食品的总价值共计108.42元。店长带着被盗物品清单、进货单据及视频证据报了警,警方很快查明视频中的女子就是林某。同时,警方调查发现,林某此前就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到案后,林某承认便利店是她上下班都要经过的地方,她经常会去那里买一些吃的,因为看到有人偷偷拿了东西没有付钱,她就抱着侥幸心理有样学样。

其实,林某每月收入稳定在8000元左右,根本犯不着偷窃。得知自己可能被判刑时,她竟然有些愤慨:“我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我查过法条,我偷的东西加起来才百来元钱,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如果行为人被查实在2年内盗窃3次以上,就属于‘多次盗窃’,不管偷盗的财物价值多少,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对自以为懂法的林某,法官严肃提醒,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应该向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伸手,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不划算。

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其自侦查阶段起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西法 记者 王艳颖    编辑:张泓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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