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亲爱的,我从小就特别爱吃榴莲,有时一天能吃两个,今天你给我买两个吧?我把商品链接发给你啊。”说着,微信那头的“马丽丽”就把链接发了过来,男友小杰爽快下单。 小杰今年26岁,家住余杭。2019年1月,在某交友软件上,小杰认识了在浙江读大学的“马丽丽”,两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马丽丽”很喜欢购物,两人在一起后,她经常把某购物网站的链接发给小杰,撒着娇让小杰付款。想着女友是个大学生,生活费有限,小杰每次都欣然同意。从榴莲到口红,再到面膜、手链、衣服,在一起的个把月里,小杰花费不小。 2019年2月开始,“马丽丽”对小杰的要求不再限于网上购物了,而是以自己借了钱、要给父母买东西、自己腿摔伤了等理由直接要求小杰转账。然而,尽管小杰苦心经营这段网络恋情,但好景不长,2019年3月底,两人因发生口角“分手”了,此后,小杰便再也联系不上“马丽丽”了。发觉自己被骗,小杰报了案。2019年10月,“马丽丽”在山东的家中被抓,和她一起被抓的还有男子连明。民警告诉小杰,“马丽丽”是个假名,大学生的身份也是冒充的,他的“网恋女友”真名叫梁颖。 经查,2018年至2019年,犯罪嫌疑人连明伙同他人招募梁颖等人为业务员,先后诈骗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40万余元。据连明交代,2018年9月,他经人介绍来到一家网络公司做人事主管,主要工作就是招募业务员。2018年12月底,山东籍女子梁颖进入该公司,和她一起进来的还有另外十几名年轻女性,这些人都由连明来负责管理考勤。而这家公司所谓的“业务”,其实就是以在校大学生或企业白领的身份,注册登录各种交友软件聊天,遇到聊得来的男性再添加为微信好友,进一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之后再推荐对方到该网络公司控制的购物网站购物或者参与拼团。其实,这些交易都是虚假的,“网恋女友”们并不会真的收到礼物,支付款项会直接进入该网络公司账户中。“她们也有业绩的,我会按商品支付总金额的40%给她们发工资。”连明交代,“这种事别人不会怀疑的,情侣之间买买东西很正常,相互博取好感而已。” 据梁颖交代,她的“客户”有二三十人,除了要求对方购买东西外,她也会要求对方和自己一起参加虚假拼团,拼团价还不便宜,比如正规平台卖35元左右的零食大礼包,在虚假购物网站上的拼团价格就要148元。“愿意下单的人还是蛮多的。”梁颖说。 2019年9月,原网络公司散伙,连明带着梁颖回到自己老家,继续经营“老业务”,直至案发。经查,连明作为人事主管在原网络公司涉及诈骗金额37万余元,在自己家中采用相同模式骗取被害人钱款4万余元;梁颖诈骗小杰等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近日,犯罪嫌疑人连明、梁颖因涉嫌诈骗罪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人员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