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讯 贵州茅台一瓶只卖900元,还有这样的好事? 去年9月,家住滨江的小林就在一家名烟名酒店里碰上了这样的好事,他当然没有错过这个“好机会”,一口气买了15箱共90瓶茅台,花费81000元。 之后的一天,小林邀请朋友来家里品酒,可是朋友尝完却说了句:“好像不是正宗茅台。”朋友的话让小林突然一激灵。“花8万多买的是假酒?”小林随即报警。 同年11月,江某在店内被警方当场抓获。现场被查获的还有假冒“剑南春”的假酒2瓶、假冒“国窖”“1573”的假酒2瓶、假冒“五粮液”的假酒6瓶、假冒“贵州茅台”的假酒4瓶。 2020年4月7日,滨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庭审中,烟酒店老板,也就是被告江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江某供述,这批“假茅台”是从他人处收购来的,每瓶进价700元,除了小林外,还未销售给他人。 法官审理后认为,江某销售的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知假售假,且销售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81000元,其余查获的假酒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作为消费者,在购买烟酒类商品时,要擦亮眼睛,审慎选择购买途径和渠道,莫因贪小便宜吃大亏!作为销售者,更不能贪图一时的利益,要做到知法守法,牢牢把握心中的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