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可受到刑事处罚 以上4起事故都是由当事人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此外,若饮酒后驾驶超标未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经依法鉴定,驾驶人达到醉酒标准,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这些交通事故中,杭某华、万某、郑某、陈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杯盏间淡忘了法律的威严和生命的宝贵,为图一时之便,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万某更是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逝去的生命令人惋惜,更必须引起人们的警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可谓害人害己,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向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说“不”! 2019年杭州电动车"酒驾"亡人事故11起 前些年,有些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驾,导致各地发生了一些惨案。为了避免悲剧再重演,国家出台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规定出台后,有力震慑了一批无酒不欢还爱逞能的司机们,机动车酒驾行为因此明显下降。不过,酒后不允许开车,就有人选择了饮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据统计,2019年杭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的亡人事故11起,伤人事故37起。这些冰冷的数字背后,是生命的消逝、亲人的眼泪和家庭的破碎。2019年以来,我市共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530起。杭州交警坚持以“生命至上”为理念,集中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更是“零容忍”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手软!■杭州交警提醒: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酒驾,请大家请珍爱生命,切勿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生命无价,禁止酒驾!交警处罚不是目的,为的是维护杭城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有序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