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说起酒后驾驶,很多人立马能想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大家对酒后驾车一直都是深恶痛绝,更别提醉酒驾驶了。 那么,醉酒后可以骑电动自行车吗? 杭州交警明确告诉你:绝对不可以! 近日,天气渐渐回暖,有人喜欢喝点小酒骑上电动车感受“微醺”的春风,或者是来几罐啤酒一解疫情隔离后的“苦闷”,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同样会造成酒驾,十分危险。 一周以来,杭州连续发生4起因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其中1人因此丧命,正所谓“喝点小酒一时爽,酒后骑车医院躺”。 案件回顾一周四起,其中一人死亡 案例一:3月6日下午13时57分,杭某华未戴安全头盔,在拱墅区石祥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逆向骑行电动自行车,因醉酒驾驶,失去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前轮撞上人行道侧石后自行摔倒,造成杭某受伤。经检测,事故发生时,杭某华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70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例二:3月10日凌晨1时34分,万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滨江区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博世电动工具公司南门东侧约30米处时,与一辆停放的重型货车相碰撞,致万某抢救无效后死亡。经检测,事故发生时,万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60.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例三:3月10日晚21时02分,郑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文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文晖路大新巷口处自行摔倒在地,造成郑某受伤。经检测,事故发生时,郑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66.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例四:3月11日晚21时02分,陈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下城区华丰路由东向西行驶时,驶入机动车道后摔倒,造成车辆受损,陈某受轻微伤。经检测,事故发生时,陈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214mg/100ml,属醉酒驾驶。 以案说法可受到刑事处罚 以上4起事故都是由当事人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此外,若饮酒后驾驶超标未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路,经依法鉴定,驾驶人达到醉酒标准,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这些交通事故中,杭某华、万某、郑某、陈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杯盏间淡忘了法律的威严和生命的宝贵,为图一时之便,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万某更是因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逝去的生命令人惋惜,更必须引起人们的警示,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可谓害人害己,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向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说“不”! 2019年杭州电动车"酒驾"亡人事故11起 前些年,有些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驾,导致各地发生了一些惨案。为了避免悲剧再重演,国家出台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酒后驾车。规定出台后,有力震慑了一批无酒不欢还爱逞能的司机们,机动车酒驾行为因此明显下降。不过,酒后不允许开车,就有人选择了饮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据统计,2019年杭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的亡人事故11起,伤人事故37起。这些冰冷的数字背后,是生命的消逝、亲人的眼泪和家庭的破碎。2019年以来,我市共处罚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530起。杭州交警坚持以“生命至上”为理念,集中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的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更是“零容忍”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手软!■杭州交警提醒: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酒驾,请大家请珍爱生命,切勿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生命无价,禁止酒驾!交警处罚不是目的,为的是维护杭城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有序运行! |